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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流管办、市建委关于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的总体部署及区流管委《2009年房山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1成立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常务副主任黄文江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郭长泉、章戎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房屋租赁管理所、房屋交易管理所、物业科、工程科、执法队、检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房屋租赁管理所。2各科室职责(1)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上报、统计、汇总及本所负责的具体工作。(2)房屋交易所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的调查统计,对经纪机构的管理和查处工作。(3)物业科负责指导、督促房屋管理单位落实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和配合房屋租赁管理所做好基础调查工作。(4)工程科负责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成建制务工人员摸底调查和上报及流动人口调研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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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执法队负责房屋管理行政执法工作。(6)检测中心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内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8)各基层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二、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市建委和区流管委基础调查工作的要求,各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1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积极宣传和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合同规范租赁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行为,化解矛盾,减少纠纷。2加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规范与管理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1)指导基层流管办和基层服务站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摸底调查;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由基层服务站转当地工商部门协查;建委要加强对无备案经纪机构的查处力度。按照市建委的要求填报“房屋租赁中介统计表”,并于2009年4月28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屋租赁管理所),经统计汇总报市建委。(2)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租赁(居间、代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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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活动的行为,完善房屋租赁代理的资金监管等制度,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时予以处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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