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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第九条市、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区两级建筑业协会在检查施工现场时,对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现场为文明施工合格工地。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30%预付。(二)经检查核实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50%划拨,未达到的不予划拨。(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的100%划拨。未达标的不予划拨。施工单位在上述三个阶段应及时通知市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便于及时进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向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除出示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外,还应提供每一阶段的文明施工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第十二条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结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款项不予划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市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通知建设银行将余款及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建设单位。第十三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
f单位通知书送达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对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安全措施备案,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张东伟律师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从2005年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调整表: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工程类别
框轻结构
住宅
砖混结构
其他结构
公建
工业厂房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道桥
桥梁
给排水
地铁
其他
其他工程
调价后系数180183166164107016011089098089093089064
注:1、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2、最高限额以一个施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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