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试第一章行)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人文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至少应获得6个人文素质学分(在人文素质选修课方面必须获得2学分以上),但不能超过8个人文素质学分;专科生至少应获得4个人文素质学分,但不能超过6个人文素质学分。未获得6个人文素质学分的本科学生,以及未获得4个人文素质学分的专科学生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第四条人文素质教研室负责全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辅导员负责所辖学生的人文素质学分的认证和登载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人文素质学分的审查和认证监督。第二章第五条细则
人文素质选修课学分评分细则
1、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上应获得2学分及其以上。2、学生所选课程不能与本人已学或将学课程相同或相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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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与本人已学或将学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将无法修得相应学分。3、学生选中课程后,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学生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中的缺课、旷考和违纪作弊等,其处理办法完全与其他课程一样。第六条社会实践学分评分细则
1、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活动由人文素质教研室统筹安排、规划指导、认证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宣传和组织学生参加。同时,各二级学院可自行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相关活动,若要纳入人文素质学分的计算范畴,需提前向人文素质教研室申报,被批准后方可计算学分。2、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5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3学分。3、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2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1学分。4、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农(即“三进三同”)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5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学农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3学分。5、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社会调研报告被学校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3学分;被区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得05学分;被市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8学分。同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