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7MW10th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2013年1月1日200300300400300400200新建、扩建、改建锅炉执行日期2010年11月1日200300300400300400200
4、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
无组织粉尘(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mgm3)05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①燃煤锅炉房应根据储煤量建设相应规模的密闭式煤仓,除尘器排灰、锅炉排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密闭防尘措施;②除尘器产生的干灰应密闭或袋装存放和运输;
f③煤、灰、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装卸过程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④煤、灰、渣等物料的运输过程要严防泄漏遗撒。
四、烟囱高度
1、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锅炉房总容量在28MW(40th)及以下的烟囱高度下表规定执行。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应低于45m。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D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WthmD<07D<12007≤D<141≤D<22514≤D<282≤D<43028≤D<74≤D<10357≤D<1410≤D<204014≤D≤2820≤D≤4045
2、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及距周围居民住宅的距离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但不得低于8m。
3、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规定高度时的处置如果达不到以上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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