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1年1月04日作者:学院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办学,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21〕2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对学生学年学习资格及毕业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学生学籍变动结果;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第三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院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严格执行分级责任制,及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的准确性、系辅导员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系领导签字盖章确认系注册工作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实行学院学籍主管人员、职能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三级签字负责制。
第二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四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学历电子注册相互衔接,是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学历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报到入学后,经学院复查合格的,取得学籍,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第六条每年9月、10月,学院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有关信息。新生报到后,学院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信息及在学生纸质档案中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二)录取院校、专业,层次,录取类型。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新生资格复查程序如下:
f(一)学院教务处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印制录取信息核对表,并将录取信息和核对表分发至各教学系。
(二)由各教学系组织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