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资料,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薪酬资料、规章制度、物流资料等;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保密范围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个人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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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乙方主张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4.乙方没有申请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请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或通过窃取、网络、传真、电话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散布、牟利等;6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