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2年本章考试分值平均为145分,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中有一个大题(共4小题,8分)来自本章。2012年本章教材根据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免征额”有关的新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2011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免征额的提高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在2012年考试中肯定会有所体现,但相关的政策也处于变动、更新过程中,备考以掌握基本规定为主,不必过度深入。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居民纳税人纳税人所得来源地非居民纳税人一般规定各税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特殊规定限额扣除捐赠的处理全额扣除税收减免免税项目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解释】判定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两个:(1)住所标准;(2)居住时间标准。满足其一者为居民纳税人;均不满足者为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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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①居住满1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②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案例1】外籍个人甲2010年9月1日入境,2011年9月15日离境;在本案中,2010年度、2011年度,甲在中国境内居住均未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案例2】外籍个人乙2010年9月1日入境,2011年10月1日回国探亲,2011年10月8日返回中国,2012年2月1日离境;在本案中:(1)2010年度和2012年度,乙明显未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2)2011年度,乙一次离境未超过30日(10月1日~8日),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案例3】外籍个人丙2010年9月1日入境,2011年5月1日回国探亲5天,2011年10月1日再次回国探亲7天,除此外,2011年未发生其他离境;在本案中,丙在2011年度多次离境,但累计天数未超过90日,依然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