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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第一阶段1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4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3)资金承诺证明;(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2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f3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4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1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2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招标组织形式说明: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f(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2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应出具市财政部门对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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