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金府办200966号【发布部门】80903E002【发布日期】20091026【实施日期】2009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府办〔2009〕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保障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等文件精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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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所指政府网站是指以“上海金山”门户网站为核心、由本区各镇、
f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以及区政府各部门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站。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网站,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条
政府网站建设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网上互动”为功能
定位,坚持以公共服务为核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拓展网上办事和为民服务,稳步推进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促进政府自身建设。
第三条
“上海金山”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区政府政务信息,为用户提供整合型的信息和
服务,发挥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重要载体作用。各政府网站发布本单位政务信息,为企业、公众提供本单位网上办事及互动交流服务。
第四条
政府网站建设要遵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政府网站群建设过程中,实现整
合资源,集中发布;资源共享,栏目共建;明晰责任,加强维护。保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的正常运行和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总体规划和组织推动,负责组织、协调、监
督有关部门实施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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