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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宣传活动应于9月1日起统一启动,并持续至9月25日。(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公共卫生责任医师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高度关注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3),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4)。中心、
f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根据摸底儿童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9月9日前将疫苗、注射器发放至各接种点。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及时予以核查,做到苗账相符。(五)现场接种实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实行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服务时间,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操作。接种点应配备接种反应紧急处理的临床专业人员和急救药品、设备。接种完成后1个月内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至省和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各接种单位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和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
f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儿童自身条件适宜时,及时予以补种。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各单位按照《全国疑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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