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第三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行
使民主管理权力,团结动员教职工深入贯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广大教职
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社会主义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和《教师法、》、《教育法》、《工会
法、》《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要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
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的典范,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学校教代会实行全员制,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二
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学校工会应向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f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的经费开支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并由校长颁布实施。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权。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第七条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三章教代会的组织制度第八条教代会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根据学校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每次会议突出12个
f议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