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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硫化罐、干热器、污水井、雨水井等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各课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硫化罐门,干热器门和雨水,污水井盖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五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四)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