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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稳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10730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阜新市平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单价(元M3)金额(元)
水稳材料
含水泥不小于5M36000
90
540000
合计:大写:伍拾肆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540000元第二条、供货日期:从2011年8月01日起至8月10日止。期间送货以需方通知
为准,每天送货不少于600M3。第三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
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如供货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1
f2、交货地点:3、结算方式:
第五条经济责任(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如果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3给供方作为违约金。第六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第七条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时,应提前三天与供方协商。第八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第九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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