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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或其他代理机构强制实施的规则;习俗和习惯法。科斯定理1-2-3的含义和意义。科斯第二定理的含义和意义:科斯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宗旨是使社会总产值最大化,而不应该拘泥于使A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应该强调的是,科斯把对别人造成损害的权利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生产要素的使用能为其所有者创造价值,只有当A能带来更大的社会总价值时,才应该给予A损人利己的权利。在这一意义上,任何外部性损害都是相互的。科斯第二定理的含义和意义: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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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效率。换句话说,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没有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等规则,即没有产权制度,则产权的交易与经济效率的改进就难以展开。科斯第二定理的含义和意义:其实质是,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真实世界里,如果政府选择了某种最优的产权初始安排,那么,经济主体之间的纠正性交易将变得没有必要,纠正性交易的交易费用就能节约。当然,该定理的假设是较为苛刻的,即政府能够成本较低地近似估计并比较不同权利界定的福利结果,同时它还假定政府能公平和公正地界定权利。
第六章概念:契约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第一,契约可以指社会秩序。第二,契约与组织的形式有关。第三,契约指交易。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比如说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不完全契约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就造成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契约条款带来的问题。自我履约协议是如果一方违反契约的条款,另一方的惟一追索权是终止协议。也就是说契约不会由政府或任何第三方来强制执行。第三方履行契约当契约的自我履约机制失效时,这就要求辅助性的机制,即来自契约外的第三方的干预。关系性契约是一种长期性的契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过去、现在和预期未来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契约各方之间非常重要。因此,这种契约在某种程度上是隐性的、非正式的和非约束性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当事人一方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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