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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湘建建【2010】109号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
建筑面积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
≤1万平5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
方米
人、质量员1人。
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
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建1万平方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

工米<建筑
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

、面积≤
1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
装修5万平方
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
工程米
员1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
建筑面积
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
>5万平15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
方米
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员1人。
备管工程程合土同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

安装工
道、设
价、线路≤500木工0
5
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
f万元
人、质量员1人。
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
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5000万
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工程合
1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同价≤1
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亿元
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
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
工程合同
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
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
价>1亿15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
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

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
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
员1人。
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
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附件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f(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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