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业经2001年2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市长林树森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规划、公安、价格、工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是指:(一)物业的所有权人。(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业主的主要权利是:(一)参加业主大会。(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精品文档
f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业主的主要义务是:(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二)遵守业主公约。(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本办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