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01月01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f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
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
要
起王赵林张靳东徐楚建李新徐谢顾邵
草凯民坚菁晓
泽群阳
颖颖浩波
人
:
张立韩张险张文刘贵张高程汪乐张书苗春
鹏
华峰奇利
播捷遥军芸海蕾
田陈詹洪赵书
刚宏敏明鑫
主
要
审董黎王静任世邹德李范耀徐耿慧谭纵潘一
查明霞英慈
先邦
波志波玲
人
:
f1总则
101
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
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
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乡用地tow
a
dcou
tryla
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
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