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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一、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正、合理地解决洗染行业的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洗染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二、凡在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三、经营者营业执照应当悬挂在店堂醒目处,且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消费者监督。四、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应当将衣、物上的破损、色花、虫蛀、少扣等疵病,以及加工后产生的后果与消费者事先声明,并在取衣凭证上注明,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持衣服原样,并在二天之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经营者。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检验加工的质量,发现漏检查质量问题,可保持原标签凭证,在二天之内向经营者提出,逾期无效。五、经营者采用的洗涤方式,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在取衣凭证上注明。六、衣裤的领、袖、档、臀等部磨损严重的,经洗烫加工后破裂者,一般不予赔偿,经营者可以免费给予修补。七、衣物上的污渍,经营者应在取衣凭证上注明,对于洗涤后仍留有的污渍,且在取衣凭证上事先没有注明,应退还洗衣费的50。八、凡属衣、物面料、制衣等衣、物本身质量问题,以及洗涤标识错误而造成衣、物缩水、脱线、褪色、镶拼衣服串色、搭色、粘合衬起泡等现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证明协助消费者向经销商索赔。九、消费者送洗衣物逾期不取的,超过保管期30天,每件衣物每天加收05元,半年以上经营者有权处理;经营者逾期不给的,亦应每天每件05元给消费者赔偿。十、干洗店无干洗设备,假冒伪劣设备,水洗冒充干洗,经营者应以洗衣费的二倍进行赔偿。如发生洗涤事故,应按衣服原价赔偿。十一、消费者持高档、名牌、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贵重衣、物,消费者可与经营者书面约定采取特殊精洗服务,保值精洗费不得超过消费者报价的55,未约定保值精洗的衣、物均按普通衣物洗涤处理。十二、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坏、遗失及其它事故应当负责理赔,具体赔偿方法如下:1.衣物局部有问题,不影响正常穿着,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10倍赔偿。2.衣、物丢失、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皮衣清洗除处,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3.精洗的高档、名贵衣服,仍有穿用价值的,给予修补后按保值金额30赔偿。丧失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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