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物、动物产品的处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
罚
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
以下罚款。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七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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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小区)和隔离场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
行政
处罚罚款
行政1、警告;处罚2、罚款;
行政
处罚罚款
行政
处罚罚款
f以及动物和动物产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的
未办理审批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七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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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引进乳用动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物、种用动物及其(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
精液、胚胎、种蛋精液、胚胎、种蛋的;
的处罚
未经检疫,向无规《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七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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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动物、动物产品的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屠宰、经营、运输
的动物未附有检疫《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第一
证明,经营和运输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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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
的动物产品未附有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
检疫证明、检疫标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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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经营、运输
《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