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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刑法知识点解析:第三章刑罚
第三章刑罚
【重点法条】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意思分解】1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发生竞合时的先后顺序,“先民后刑”,目的在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2注意本条适用的范围,不仅仅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关键在于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包括了财产刑责任,而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刑数额或直接被判处没收财产之时。【重点法条】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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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相关法条】本法第75、84、43条。【意思分解】1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几项法定义务以及与其他服刑罪犯不同的权利即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2管制犯的刑罚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而非基层组织等单位。【不要混淆】1管制犯所遵守的几项法定义务与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第84条规定的假释犯应遵守的法定义务不要弄混,因为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都属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不在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其在行刑期间所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本条款的第一、三、四、五项内容与第75条、第84条基本一致,而最大的不同在于本条款的第二项是后二条所没有的,也就是说,言论等“六大自由权”是否被剥夺是管制犯与缓刑犯、假释犯义务相区别的地方。2注意管制犯与拘役犯在参加劳动时劳动报酬上的权利有所不同:前者是“同工同酬”,而后者是“可以酌量发给报酬”43条。【重点法条】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