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普陀区业主大会与乙方上海电梯有限公司
原于2014年1月15日签订的
台电梯大修合同,现因小
区个别业主提出异意,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
合同于2015年7月22日予以解除,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
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盖章代表人:
盖章
见证人:
(签名)
2015年7月22日
f关于电梯大修,材料补偿的申请
Xx小区是由:上海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的全商品房小
区。于2001年11月交付下属企业: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花
苑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我公司从接手管理至今已有十余年,在这十几年的物业管理中,金鼎
花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位一体”都能相互配合工作,协商处理问
题,解决小区碰到的矛盾和困难。
小区内的设施设备使用至今也已有十余年。电梯设备也不例外,再加
上周边环境等不良因素,使得小区内的电梯,各类故障频发。在这种环境
下电梯不得不进入大修阶段。所以小区业委会,于2013年11月正式启动
对小区电梯进行大修的所有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后,业委会于2014年1月,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与
上海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电梯大修合同。同年3月,上海电梯有限公
司按合同约定,进场对合同内的电梯进行维修。在施工过程中,一些小区
业主提出异意,强烈要求小区内的电梯品牌商,对本小区的电梯进行大修。
因此,电梯大修工作停工至今。
鉴于上述事宜,我公司在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上海电梯
有限公司,同意解除电梯大修合同。并协商好关于进场备料的相关款项,
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由于上海电
f有限公司所备的材料,“如果上海电梯有限公司,对我小区的电梯进行大修,按照上海电梯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不用与本公司无关的材料及配件。”所以,前者所备材料不能在后期的电梯维修中被使用。为了解决上述备料款项,我公司与金鼎花苑业委会以及上海润东机电有限公司,经过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上海业主大会承担以上款项的3333约合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上海电梯有限公司承担以上款项的3333,约合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人民币:60000元整;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以上款项的3333,约合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以上协调,处理结果妥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