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
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竹溪县城关镇东成角234号(原溜冰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
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共计使用
30天,其租金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并于活动开始之前全额付清,方能使用场地。
(具体使用时间及使用天数未定,可按照合同已定时间提前或延后,但使用总期
不变
第二条活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水电及灯光等环境设施;甲方不得中途无
故收回场地,同时乙方必须要保证甲方的设施安全及本次活动的安全,出现任何
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此次活动安全、合法,出现任何纠纷后果与甲方无关,相
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先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大
写:
),在此合同活动使用开始之前乙方需将此次活动全部租金交于
甲方,方可使用场地。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是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
返回此次活动场地租金。
第六条乙方在活动期间不可损坏甲方房屋建筑及相关设施,乙方必须爱护并合
理使用房屋内设施,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行征得甲方同意之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合同期内,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违约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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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定金将不予返还。第八条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第九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按时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第十条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到期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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