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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整理最后的基本排列要求和方式。即按平时我们常说的“证据链”的一环扣一环、一环证明一环的逻辑推理顺序排列。这样便于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通过证据能够看得懂客观上的确存在有什么人或单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这样一个事实
四认真浏览、分析所掌握的所有证据。因为此时办案人员基本对案情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包括违法行为人情况、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将按什么定性、依据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进行何种处罚…通过此环节有利于发现
1取得的证据是否互相之间存在有矛盾能否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f2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3当事人是否提供了虚假陈述、对有关事实有没有隐瞒。
4证据是否已经齐全是否足以从多角度、相对应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实施人、事情起始经过、结果影响以及主客观的整个环节。是否还证明当事人有新的、其他违法行为。
经浏览、查阅分析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再次取证进行补充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报请销案对于证据有矛盾的应当仔细进行甄别分别予以采纳。
证据收集后的排列、整理、浏览和分析是现实中我们不太注重的环节所以经常会出现案卷报上去后无法通过法制机构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的审查和推敲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按照这一规定在调查终结后我们应当将定案的所有证据交当事人查阅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我个人认为1对需要保密的如举报材料不应当交当事人查阅2以对当事人下达书面的《行政处罚案件对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通知书》为好并填写好《送达回证》。逾期不提出、不发表的视为放弃这项权利。3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口头提出意见、发表异议的应当如实记录。
二经过对证据的整理、分析、审查认为证据足以证明案件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也应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提出销案建议
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基本写法分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即标题为“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或者为“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XXX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2正文首先一般应写送呈报告的对象“市局或县局再接着写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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