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不保证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供货日期随设计确认日期顺延。注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要求发货(合同标明)、现场调试及验收(设备完整交货后两个月内),则须承担我方后续工作的差旅费用,以及重要外购器件质保期超期产生的维护或更换费用。5、对帐注明合同执行后甲方有配合我方核对合同往来账的义务,双方核准无误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对帐单。6、其他合同签订地点应为我方地点。合同应注明货款付清以前设备所有权归我方所有,如甲方拖欠货款我方有权收回已供设备。对于传真合同,合同文本中必须注明“传真合同有效”。对于我方自拟合同,须遵照细则拟定,细则内容在合同文本中须有明确描述;对于甲方拟定合同,须遵照细则评审,需要我方承担的商务风险和质量责任应列出商务差异报送销售主管经理,并与甲方协调商议,商务差异经销售主管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承诺。
第四章技术评审
第十条技术评审重点评审技术实现方案的可行性,存在重大技术问题时
f(明显不能实现或不满足技术要求)应提请审批。合同签定之前市场部门应要求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工程部门和研发部门对合同技术条款内容(合同附带技术协议)进行评审,提供技术评审结论。
第十一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和细则。1、审核技术配置方案能否实现(组屏方案、上位组配方案等)、技术参数指标能否满足、有无特殊技术要求。有风险时应报工程副总审批。2、审核设备配置明细、设备型号及数量与投标技术方案的差异情况,以及对商务价格的影响程度,技术变更较大时应报成本部门核定成本变化情况,报请销售主管经理重新审批后,由销售部门做商务变更。3、对甲方指定供货设备型号情况,应备忘并在合同下达时注明。4、产品有关的责任、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如:安全性、环保要求等内容。5、销售人员及销售技术支持人员在合同谈判前期把握技术可行性时要及时与总工程师或工程副总经理沟通确认后方可承诺。
第五章成本评审
第十二条成本评审重点评审合同成本概算能否保证成本承受下限。第十三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和细则。1、材料概算材料按Ⅰ类、Ⅱ类物资分列,计算设备标准价及与合同额之比、及材料采购价及与合同额之比。2、费用概算直接人工: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所有人工费。直接费用:包括包装、邮运、保险、税费、差旅等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公司管理费分摊费用。
f其它费用:包括资金占用费用、销售费用。3、成本底价即是:材料概算费用概算。第十四条拟签定合同额低于成本底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