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重要性及各种保险种类,了解中国保险条款
和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区别,掌握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学会保险费的计算及保险单证的填制方法。【教学重点】
(1)海上风险与损失(2)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基本险别(3)保险责任起讫期限【教学难点】(1)实际全损、推定全损;(2)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判定【教学方式及手段】1、教师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2、介绍各种案例,加深学生对各种承包范围的区别;3、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及内容】
第一节海洋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海上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损失。一、海上风险和损失(一)、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力的灾害。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
ts):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二)、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f1、分类:(1)、就货物损失程度来分:A、全部损失TotalLoss: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它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有四种情况:★被保险货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完全灭失或损坏;★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形体、用途和价值;★被保险人对其货物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信。推定全损(Co
structiveTotalLoss)归纳有两种情况:★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修理或施救的费用估计要超过复修后货物的价值;★被保险货物受损后,被保险人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而要夺回这一所有权所花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该批货物价值。委付(Aba
do
me
t)手续要办理。委付的成立条件: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提出委付申请;对货物处置权交给保险公司。B、部分损失(PartialLoss):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认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2)、就货物损失的性质可分为:A、共同海损(Ge
eralAverage):在海运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