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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f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诊疗服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
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
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第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第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第二十条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未第二十一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第二十二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当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