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以来,全省开展了“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但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仍然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和教训是十分惨重和深刻的。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发出《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安组办(2009)1号和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厦府办(200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今年6月底前,现有“三合一”场所均按《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得到有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创造我校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排查、整治范围1、校园内学生宿舍楼、职工宿舍楼、宾馆招待所内设置有商店、超市等经营性场所的;2、各单位、院系生产加工场(厂)与员工宿舍合一的场所;3、护楼护院人员住宿与库房合一或护楼护院人员带家属在值班室生活的场所;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设置员工宿舍的场所;5、校园外商业街(如大生理、南华路、西村、北村)内商场、
f商店、各类加工场(店)设置员工宿舍的;6、其他可能存在“三合一”的场所。三、整治标准检查和整治标准,按《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要求》的标准执行。四、工作职责1、本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校综治领导
小组负总责,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协调、验收。
2、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校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负责对全校生产、经营性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涉及“三合一”场所的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要遵守消防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完成整治。
3、各单位、院系负责所辖各部位的排查,发现“三合一”问题要坚决改正;在排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4、在完成排查后,发现有“三合一”场所的单位,都应建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台账》一式二份,单位存档、报校综治办各一份。
五、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各单位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推动本单位各部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2、全面排查阶段(3月31日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全面排
f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