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本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所以应填写本事故的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3原材料的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所以,分包方水泥的合格证书不合乎规定。4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认为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质量检验而直接应用于工程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5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路基施工时应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对填土做压实度试验记录。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后方可进人下一道工序施工。所以,情况④做法不正确。6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采取的防止施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
f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3.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安全控制的三个重点是:①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管理缺陷。3、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三个方面的内容。4、安全隐患处理:1).停止使用、封存;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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