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主任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例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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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设置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
管理制度
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设置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的管理。本制度所称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3配备和设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2010年10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综上,公司非高危行业,且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