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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虚拟性,促使了网络暴力行为发生和盛行。
(二)网络环境治理不完善
我国的网络环境管理机制有待提高。一方面,虽出台了上百个有关互联网的管理规定,如《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但至今尚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互联网领域的基本性法律,网络空间中的很多领域都处于一种无法可依、无法可管的状态。目前普遍存在利用行政管理处罚手段来治理网络环境,但是大多数的处罚力度小、内容不完善、界限不分明,造成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差、可行性不大。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确实存在着立法难的问题,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等特性,再加上各个国家的世界价值观、文化价值观各异,使得网络立法面临困境。
(三)网民情绪易受感染
在网络环境中,网民容易出现沉默的螺旋理论现象。理论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大多数个人会力图避免由于单独持有某些态度和信念而产生的孤立。中国的网民偏年轻化,易冲动。发生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件,他们会迫不及待的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言论。意见相同的群体容易结交成一个暂时性的群体,随着“沉默”的扩大,一些新的网民加入到群体中,受到群体的感染,容易变得情绪化,不顾当事人的感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网络暴力对策
“网络暴力”不仅对新闻事件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也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效应。它不仅麻痹大众,也间接腐蚀社会的道德标准,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网络暴力的治理迫在眉睫。
(一)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
互联网的发展给与网民很大的自主性,作为一个不再被动接受信息的传播者,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首先,我们应该学会正确的理解与分辨各种信息,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应盲目跟风。其次,我们应该自己独立思考,敏锐发现问题,敢于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发声,切记为了避免被“孤立”而给受害者更大伤害。最后,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规范。
(二)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网络暴力的治理,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应该加快制定网络暴力的惩治措施,明确责任制,依照网络管理条例有序执行,依法管理。如相关平台要遵守国家法律,采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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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滤机制国家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保护合法网民隐私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加大网络暴力惩治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
虽然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人都有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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