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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集体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多经企业。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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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企业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向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四)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计划、工作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人员编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六)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历史债权债务,资产收购,产权转让、重要资产出租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贷款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企业资产变动、报废处置、投资及担保;(七)劳动用工、工资制度、薪酬分配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公积金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八)企业涉及治理、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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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九)干部考核、职工奖惩、职工安置及其他涉及职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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