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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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安全文化网【发文号】【颁布日期】20020208【实施日期】20020208【标题】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公通字20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f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的商店;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