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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管委全,区直各办、局,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和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府办(2008)8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4月下旬起至7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综合督查对镇(街)政府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镇(街)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安办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方式要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集府办(2008)20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区安办将组织综合督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区效能办将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实行效能监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2、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厦府办(2008)83号文件、集府办(2008)20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3、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6、各类生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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