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律师实务
一、清算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成立清算组1、成立时间:《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组成人员:《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f3、清算组成立后应在15日内召开清算会议,确定工作方案,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4、清算组的职责:《公司法》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备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1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四、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及时接管公司,并要求公司移交下列资料: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3、资产清册:通常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4、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5、财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重要文件
f6、职工名册,包含在职和离退的全体人员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
7、公司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8、公司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通知债权人时间:清算组应当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