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害性或拟建项目适宜性的综合评价。
61011污染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和腐蚀等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61012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的影响程度可按表61012划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强度、变形、渗透等工程特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表61012影响程度工程特性指标变化率()污染对土的工程特性的影响程度轻微10中等10~30大30
注:“工程特性指标变化率”是指污染前后工程特性指标的差值与污染前指标之比。61013污染土和水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应结合工程具体要求进行,无明确要求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进行评价。61014考虑。722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23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此款取消)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污染土的处置与修复应根据污染程度、分布范围、土的性质、修复标准、处理工期和处理成本等综合
732地下水力学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基础、地下结构物和挡土墙,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对节理不发
育的岩石和粘土且有地方经验或实测数据时,可根据经验确定;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水头和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析评价;2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3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考虑可能引
起的回弹和附加的浮托力;4当墙背填土为粉砂、粉土或粘性土,验算支挡结构物的稳定时应根据不同排水条件评价地下水压力对支挡结构物的作用;5因水头压差而产生自下向上的渗流时,应评价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的可能性;6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分析评价降水或隔水措
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邻近工程的影响。924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不应低于±5cm;2应严格控制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使分层精度符合要求;3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双层岩
芯管钻进;
f4岩芯钻探的岩芯采取率,对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0,较破碎和破碎岩体不应低于65;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滑动带、软弱夹层等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56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