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二零一五年
f第一章
第一条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二、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⑴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一次;⑵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⑶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⑷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⑸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两次,⑹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防部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3检查内容
f1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硫化氢等;4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硫化氢等。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硫化氢等。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第二条瓦斯检查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f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