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建办设2015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824【实施日期】2015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从业活动和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提高监管效率,根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进监督、优化服务的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现就系统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闽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0日内,登录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f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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