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程序第十一条编制计划。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然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对层次较高或拟安排关键岗位的人才,报集团公司汇总,经研究同意后,再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必要时,集
f团总公司可统一组织安排。第十二条发布招聘信息。引进人才要面向国内外,通过各
种渠道收集人才信息,可采取校园招聘、网络媒体宣传、人才市场招聘、在职职工和知名人士推荐、管理咨询公司和猎头公司寻找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才的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第十四条考试或面试。刚性引进原则上要进行笔试和面试,也可根据实际简化程序。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引进对象、使用性质和方式不同,可采用面试、协商、谈判等灵活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体检、考核。经考试、面试、协商、谈判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刚性引进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查体。
第十六条确定人选。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协商、谈判等方面情况提出人才使用意见,经企业研究后确定引进人选。对层次较高或拟安排关键岗位的人才,需报集团公司研
f究确定。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引进性质办理相关引进手续。第四章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七条对招聘引进的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与单位正式职工同样管理,但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其中,211大学或985大学的学生最高可享受同类普通大学毕业生2倍的基本工资,多出部分作为人才补贴发放。
第十八条从外单位调入有工作经验的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可根据人才的能力和贡献给予同类人员1到3倍基本工资的标准执行。多出部分作为人才补贴发放。对急需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集团公司同意,可适当突破,按市场用人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引进的人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所在单位技术职称岗位职数的限制,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对在实际工作中,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按其贡献大小,也可在月基本工资之外再当增加奖励薪酬。
第二十一条因设立新项目、技术课题攻关等聘请的专家学者,由用人单位与专家评审组根据项目规模大小、课题难易程度
f以及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1到3倍基本工资(特殊人才可按第18条增加标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