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02700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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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系统管理规程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压缩空气系统的管理规程。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压缩机、干燥过滤设备及其管道系统的管理。3职责动力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本规程的执行。动力车间设备安全员:负责压缩空气系统日常监控、维护保养。压缩空气系统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本规程。工段长: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44142内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必须经过净化处理,洁净度达到30万级。安全操作
421在系统启动前,要将各阀门调至正确位置,避免造成设备因超压而损坏。422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各相关SOP,保证各用气点的气压、气量充足(一般使用压力在04~07MPa之间)。423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贮气罐、过滤器、压力表、安全阀等设备要按《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程》定期校验和维护保养。424每两小时检查一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作记录。43维护保养
431执行空气压缩机的维护保养SOP。432干燥、过滤设备根据使用情况,补充干燥剂,更换滤芯。44清洁卫生
441每班必须对空压机、贮气罐、过滤器进行排污,并维持空压机房设备清洁、干燥。442每一个月对空气过滤器进行一次清洁。45异常情况处理出现下列情况,立即与各用气点联系,合理调配使用:451外线停电,采用自发电时,不能启动大负荷设备。452当运行中的空压机或干燥设备发生故障时,启用备用设备,不能满足全面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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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系统不能随意改动,如有更改严格按《设备更新、改造管理规程》进行。并在压缩空气流程图(附02)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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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规程设备更新、改造管理规程121500512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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