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条例及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经营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合同工及临时工的违规处罚适用本办法。三、原则及定义:(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司规司纪。(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f(5)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四、职责(1)管家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2)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3)管家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4)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五、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记过(4)记大过
f(5)降职、降薪(6)留职查看(7)解聘六、公司员工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七、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九、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十、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部门主管指使的,同时处罚该部门主管。十一、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3)因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f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罚:
(1)有严重后果的;
(2)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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