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公布林业厅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林策字2014522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发布日期】20140812【实施日期】2014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公布林业厅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新林策字〔2014〕522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化、规范化、法治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方便企业、群众到自治区林业厅办事,根据自治区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自治区本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二)〉的公告》,现将
《自治区林业厅厅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目录为自治区林业厅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权力清单”,共包括自治区林业厅实施的19项和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实施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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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目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动态调整、持续发布。我厅也将持续公布。三、实施行政审批的处室(站)应当根据本《目录》,进一步梳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于2014年9月1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我厅将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内容、程序、时限和结果。四、各单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切实做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附件:自治区林业厅厅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年8月12日
自治区林业厅厅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实施序号机关项目名称子项设定依据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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