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入驻合同
上美家美食城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在甲方的商城内经营美食城达
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11位置:依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同意将位于麻江县综合市场二层
号
上美家美食城的经营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于乙方做美食城经营使用,乙方愿意承租该场地,以营
业额20为该场地租金。
(具体位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位置平面图。)
12面积:乙方承租该场地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在签订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店内情况及周
边环境状况,店内已有的柱子、消防栓、配电箱、井道门以及上下水管等设备设施均不影响该场地租用面
积的计算。乙方对本协议的面积没有异议。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场地仅限于经营:
乙方承诺该场地仅用于上述经营范围。(经营方案作为附件二)
22乙方需变更租赁场地经营业种、范围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的书
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租赁场地经营业种、范围的,视为乙方
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3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从事经营行为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因经营所产
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自行缴纳。
24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租赁
用途的依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以及装修期
31租期:本协议租期为
年,即自
年
月日起
年月日
止。租金自场地交付日后美食城开业,商家营业后开始计算。
32场地交付日后15天为乙方的装修期,15天或协商时间内未完成装修开始营业,则以视为乙方违
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的装修只能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内进行,乙方应承担装修期间的水电等
能源费及因闭店后施工产生的公共区域照明费及甲方物业、保洁人员加班费(以甲方公布的统一准执行)
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即不得堆积在本商城及租赁区域内,也不得随意外排。
33续约:
本协议期满,双方如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须在本协议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约,经
双方协商,最迟于本协议期满前45日内重新签订续约协议。若乙方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未做续约书面
f通知,甲方有权对该场地重新招商(包括在该场地张贴、悬挂招租广告,带领意向承租人进入场地参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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