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3、保险机动车被转让,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4、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6、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7、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8、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第八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本条款第五条第5款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保险责任第五条第2款中未列名的其他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四)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特种车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五)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第九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f(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二)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三)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四)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玻璃(不含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六)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其内在机械或电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损失;(七)保险机动车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损失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