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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规划的可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35零散地块开发时地块的最小净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32的规定。
f36零散地块不足表32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
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因土地权属等现状用地情况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土地使用兼容性
37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
细规划的建设用地性质应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按本规定表33的规定执行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本规定表34的规定执行。
f注1、●可相容×不相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规划条件出具后的用地功能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
f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居住用地38居住用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5的规定。
f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
39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理要求避免烟、
气味、粉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
310居住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按本规定68610条款的规定执行停车泊位按本规
定725727条款的规定执行。
311城中村改造应符合佛山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根据城中村的类型、改造模式及所
处地段编制相应的详细规划。改造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住宅布置应符合本规定的建筑间距、退让和限高要求。
工业用地
312工业用地的布局准则为
1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或工业组团。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工业
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游地区。
2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它功能区相混合并与其
它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符合相关工业门类的防护距离规定。
f313工业区配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1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集体宿舍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集体宿舍。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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