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师德教育,加强对各类群众组织的领导,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民主程序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团学联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学校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学校重大事项应在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陈列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靠教体局、村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
f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学工作(一)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新课程标准,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的教材,使用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有条件时在适当的年级开设外语课程。(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