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浙银监办发201466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日期】20140318【实施日期】2014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银监办发〔2014〕66号)
机关各处室,各银监分局,各直辖监管办: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监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严格贯彻三个到位(一)认识到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行为监管的主要抓手,也是银行业培育客户、履行责任的内生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和落
12
f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和要求,切实采取行为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的措施和手段,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将其纳入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并从高管层到一线员工牢固理念、全面推进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组织到位。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分管局领导任主任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合力的良好工作局面。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由分管行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明确专门部门负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