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财企(2006)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国根据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