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位认购协议书(协议编号: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上车位认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认购人购停车车牌号为:小区号楼室,现认购地上停车位一个,,有
价格:
专属停车锁,此停车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并交清费用后交给认购人使用;如因规划局责令小区增加为原规划方案上的地上车位个数,建设钢结构立体车位,或建设地下停车位,业主接受开发商就近位置换置车位一个,具体位置以开发商图纸为准。如乙方不接受甲方换置车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车位款。二、认购人应在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交纳全部费用。三、认购人购买停车位为房屋附属设施,停车位具体位置在交付使用时给予确定。位置以甲方提供的平面图为准。认购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或改变停车位用途以及有损于其效能的行为且不得在该地上停车位从事有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活动。四、认购人在使用期间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及规定。五、交房后停车位专人专用,不得随意停车,如因认购人单方面违反合同的约定,达到收回房屋的条件,本停车位也予以收回,甲
f方不再通知买受人,甲方有权另行出售。六、本地上停车位属使用权转让,不再办理产权证。七、认购人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管理公司登记备案之前,不得擅自将该地上停车位转让(包括出售、赠与或其他处置方式)、出租、抵押、出借给第三方,否则认购人仍将继续承担本地上停车位使用权约定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包括因第三方行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八、若认购人违反约定,又未能按甲方或管理公司的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地上停车位的有偿转让约定,并要求认购人承担相当于本地上停车位转让价的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认购人尚需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九、使用期限与商品房使用期限相同,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十、双方发生争议,由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本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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