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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自考法律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
030106法律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主考学校:郑州大学序号课程代码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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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
法律文书写作婚姻家庭法房地产法税法金融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毕业论文实践
学分2414444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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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统考课程统考课程统考课程统考课程助学课程助学课程助学课程助学课程助学课程助学课程
统考课程统考课程
3708370900150167022602270228023002460249
026256800169023356780259026302646999
3(考外语者,任选4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3须考完全部6门)4统考课程4不计学分实践课程
说明: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f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和组织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用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提供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f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考机构应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机构第五条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其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2、制定社会助学工作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3、指导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和主考学校的社会助学管理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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