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12765万元。
七、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低质低效林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林业、茶果等部门要加强对油茶、果业等开发的监管,落实生态开发措施,合力提升主要通道沿线的森林质量。2建立样板,推动工作。全县将建设低质低林改造示范点8个(详见附件2),其中县级示范点3个,面积600亩;乡镇示范点5个,面积1000亩,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推广示范基地经验做法。3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为确保建设质量及成效,低质低效林改造采用以下方式组织实施。1县级示范点,聘请第三方编制规划设计,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2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低质低效林改造,经验收合格的,乡镇示范点每亩奖补1000元、更替改造每亩奖补500元、补植改造每亩奖补600元、抚育改造每亩奖补150元,封育改造奖补100元(分5年完成、每年奖补20元亩);3国有林场完成本场内的改造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参照上
f述标准奖补;4鼓励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参与更替和补植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参照上述标准奖补。
4创新机制,促进扶贫。鼓励公司或造林大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保障林地承包农户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林地合理流转,放活林地经营权,大力培育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森林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促进商品林适度规模经营。各乡镇要将低改工作与扶贫攻坚结合起来,吸纳贫困户参与低改整地、造林等低改工作,让贫困户通过投劳增加收入,同时鼓励贫困户对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或自留山进行低改。通过提高林地经营效益,激发和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低质低效林改造的积极性。
5强化督查,科学考核。各乡(镇)要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低质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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